郧阳区财政局乡镇财政业务受理清单

业务项目名称:

预算报账—乡村振兴建设项目资金

业务受理依据:

十堰市郧阳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郧农组办发[2021]10号);《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16]45号)、《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鄂财农村发[2014]10号)、《郧阳区农村集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郧政规[2018]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29号)

业务办理流程: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资料→村级代理记账审核→开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拨款通知单→财政所长签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金支付流程→区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报账

办理所需资料: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报账单或资金拨付申请书;
2、郧阳区衔接资金项目报账审批表(乡村振兴局签批);
3、郧阳区衔接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单(乡村振兴局签批);
4、郧阳区衔接资金报账审批表(乡村振兴局签批);
5、立项申报表;
6、村民会议决议;
7、绩效目标申报表;
8、项目申报公示;
9、项目入库请示;
10、项目入库批复;
11、绩效申报表;
12、绩效审核表;
13、绩效批复函;
14、运行监控表;
15、绩效自评表;
16、绩效自评报告及公示照片;
17、项目实施方案;
18、项目实施手续(自主实施提供“四议两公开”及民主议事审定表;招标项目提供财政投资评审,招标代理协议、中标通知书、意向公开、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19、项目预算表及公开公示照片(招标项目为招标控制价);
20、项目施工合同;
21、发票;
22、项目决算表及公开公示照片;
23、项目竣工验收表;
24、项目实施照片(前、中、后);
25、项目审计报告及公示照片;
26、项目确权移交;
27、项目后续管护制度、协议;
28、项目利益联结机制;
29、财政专管员督导检查。

不予受理情况:

1、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相关规定;
2、单据涂改、字迹不清;
3、手续不完备,资料不全;
4、审核审批手续不完善。

相关注意事项:

1、项目开工可以预拨30%的备料款,附项目开工照片及所需资料(办理所需资料17-21);
2.项目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
3.资料需四份(提交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申报单位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