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财政局乡镇财政业务受理清单

业务项目名称:

预算报账—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奖补资金

业务受理依据:

《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16]45号)、《湖北省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办法(试行)》(鄂农发[2018]11号)、《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鄂财农村发[2014]10号)、《郧阳区农村集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郧政规[2018]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29号)

业务办理流程: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资料→村级代理记账审核→开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拨款通知单→财政所长签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金支付流程→区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报账

办理所需资料: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报账单(资金拨付申请)、开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拨款通知单;
2、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支付申请单(一式三份原件);
3、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费用支出明细表;
4、项目实施方案;
5、项目实施手续(自主实施提供“四议两公开”及民主议事审定表,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协议、中标通知书、意向公开、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6、项目施工合同;
7、发票;
8、项目预算表及公开公示照片(招标项目为招标控制价);
9、项目决算表及公开公示照片、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工程决算表;
10、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表;
11、项目实施照片(前、中、后);
12、项目审计报告(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13、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督导登记表及督导照片。

不予受理情况:

1、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相关规定;
2、单据涂改、字迹不清;
3、手续不完备,资料不全;
4、审核审批手续不完善。

相关注意事项:

资料需四份(提交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申报单位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