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项目名称:
预算报账—临时救助备用金
业务受理依据: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鄂民政规[2016]3号)
业务办理流程:
申报单位提交资料→乡镇领导签批→财政所长签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金支付流程→区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报账
办理所需资料:
1、民政办提供临时救助人员救助资金发放表(经镇相关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提供四份救助资金发放表(代收代发)。
不予受理情况:
1、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相关规定;
2、单据涂改、字迹不清;
3、手续不完备,资料不全;
4、审核审批手续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