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项目名称:
农村宅基地审批
业务受理依据:
郧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郧政办函[2021]1号)
业务办理流程:
建房当事人提出建房书面申请→镇政府统一组织国土所、集镇办、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查看→财政所根据国土所、集镇办签批意见,进行签批
办理所需资料:
审批《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不予受理情况:
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不予受理
相关注意事项: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经国土所、集镇办签批后,财政所签批(以上为财政所办理所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