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项目名称:
家庭农场申报备案
业务受理依据:
业务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财政所办理备案→携带办理资料到区农村经营管理中心备案→区农村经营管理中心签批后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
办理所需资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家庭户口薄复印件及表明亲属关系的全体投资人签署的说明材料
2、用于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经营权证明。包括:提交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合同复印件,属于流转土地的提交乡镇财政所出具农村流转土地流转合同备案证明。
3、家庭农场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权属证明(由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出具使用证明)。
4、国家工商总局提交材料规范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不予受理情况:
1、合同签订不规范、超过法律规定的承包年限不予受理;
2、合同签订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予受理;
3、若流转土地改变用途、地形、地貌不予受理。
相关注意事项:
(以上为财政所办理所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