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项目名称:
村集体流入流出土地流转类
业务受理依据:
《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16〕45号)、《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鄂财农村发〔2014〕10号)
业务办理流程:
村级报账员上交报账资料至财政所→村级代理记账会计审核后,开具拨款通知单→资金会计根据拨款通知单开具支票、进账单
办理所需资料:
1、“四议两公开”手续;
2、土地流转花名册及公示图片;
3、村委会与农户签订流转协议;
4、村委会与流转方签订流转总协议;
5、支出报账单。
不予受理情况:
1、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相关规定;
2、单据涂改、字迹不清;
3、手续不完备,资料不全;
4、审核审批手续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