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项目名称:
涉及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售、出让或者转让等交易事项取得收入类
业务受理依据:
《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16〕45号)、《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鄂财农村发〔2014〕10号)
业务办理流程:
“四议两公开”手续→签订合同→银行办理交款手续→资金会计审核对公通存收款人回单或现金缴款单→资金会计开具《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开具收款通知单→村报账员填写《郧阳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报账单》
办理所需资料:
1、村报账员填写《郧阳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报账单》;
2、《郧阳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通知单》;
3、《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或对公通存收款人回单或现金缴款单;
4、《农村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施方案》;
5、村(居)党支部提议、“两委”商议会议记录;
6、村民代表(村民大会)会议决议;
7、《村集体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民主议事审定表》;
8、项目承包(租赁)合同;
9、农村集体公共资源交易实行公开招投标的,附《中标通知书》;
10、涉及出售固定资产的,村报账员必须填制《郧阳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处置报账单》。
不予受理情况:
1、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相关规定;
2、单据涂改、字迹不清;
3、手续不完备,资料不全;
4、审核审批手续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