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项目名称:
村集体进库、出库手续
业务受理依据:
《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16〕45号)、《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鄂财农村发〔2014〕10号)、《湖北省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办法(试行)》、《郧阳区农村集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郧政规〔2018〕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29号)
业务办理流程:
村级报账员上交报账资料至财政所→村级代理记账会计审核后,开具拨款通知单→资金会计根据拨款通知单开具支票、进账单
办理所需资料:
1、货物类入库(购进入库需附购买协议,农产品入库需附入库单);
2、货物类出库(销售出库需附销售协议,农产品出库需附出库单);
3、发票。
不予受理情况:
1、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相关规定;
2、单据涂改、字迹不清;
3、手续不完备,资料不全;
4、审核审批手续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