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财政局乡镇财政业务受理清单

业务项目名称:

资金、资产调拨手续

业务受理依据:

《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16〕45号)、《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鄂财农村发〔2014〕10号)

业务办理流程:

村级报账员上交报账资料至财政所→村级代理记账会计审核后,开具拨款通知单→资金会计根据拨款通知单开具支票、进账单

办理所需资料:

1、会议记录,明确该项事物情况;
2、民主议事审定表;
3、向上级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复;
4、资金、资产调拨单。

不予受理情况:

1、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相关规定;
2、单据涂改、字迹不清;
3、手续不完备,资料不全;
4、审核审批手续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