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项目名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业务受理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业务办理流程:
会计人员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http://czt.hubei.gov.cn/)(请使用谷歌浏览器),在“湖北会计之窗”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入口选择“学习登记”,填入当前继续教育年度的学习信息并保存提交→会计管理局审核通过→完成当前继续教育年度的登记。
办理所需资料:
1.参加全国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并通过一科考试的证明图片或扫描件;
2.参加会计人才培训、会计类专业会议的证明图片或扫描件;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并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考试或考核的证明图片或扫描件;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的证明图片或扫描件;
5.与他人合作,并担任课题支持人完成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的证明图片或扫描件;
6.与他人合作,且不担任课题主持人完成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的证明图片或扫描件;
7.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证明图片或扫描件;
8.与他人合作,并作为第一作者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证明图片或扫描件;
9.与他人合作,且不作为第一作者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证明图片或扫描件;
10.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证明图片或扫描件;
11.与他人合作,并作为第一作者出版会计类书籍的证明图片或扫描件;
12.与他人合作、且不作为第一作者出版会计类书籍的证明图片或扫描件;
13.参加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并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证明图片或扫描件;
14.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证明图片或扫描件。
以上14项只需满足一项或多项,当年累计学分不少于90分即可。
不予受理情况:
1.会计人员未信息采集;
2.信息采集人员属地不在郧阳区(工作、居住或学习所在地均不在郧阳区);
3.登记的学习情况不是当前继续教育年度取得的;
4.系统中必填项没有填写完整(如:未填写取得的学分或少于90学分)、上传的证明材料与填写的相关信息不一致、上传的证明材料不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