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财政局 国库收付局(单位)业务受理清单

业务项目名称: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业务受理依据:

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版)》。

一、业务办理流程:

第一步: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申请录入(单位录入岗)
录入岗进入菜单,选择一条额度,点击新增按钮。保存后,在待办事项下,选择数据送审。
第二步: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申请审核(单位审核岗)
审核岗进入菜单,选择数据,点击审核按钮。
第三步: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凭证生成(单位录入岗)
录入岗进入菜单,选择数据,点击生成按钮。
第四步:支付凭证初审签章(单位录入岗)
录入岗进入菜单,选择数据,点击签名按钮,在弹出界面点击打开windows处理命令,在凭证页面签名。
第五步:支付凭证复核签章(单位审核岗)
审核岗进入菜单,选择数据,点击签章按钮,在弹出界面点击打开windows处理命令,在凭证页面签章。
第六步:支付凭证发送(单位审核岗)
审核岗进入菜单后,点击待办事项--未发送,选择数据,点击发送即可。
第七步:支付凭证打印(单位审核岗)
审核岗进入菜单后,点击支付凭证发送菜单,在已办事项—已发送下,选择数据,点击打印即可。
注意:如果单位是电子化单位(走签名签章),不论结算方式选的是自助柜面还是电子转账或者其他,流程是不变的,如果单位存在这笔支付不走自助柜面或网银没开通,需要去柜面支付,需打印凭证到银行支付,那么必须将标准的流程走完后,在支付凭证已发送界面选择打印凭证。

二、银行退回凭证作废

查看被退回数据电子化单位:在支付凭证发送界面-已办事项-已发送下,选中数据,点击右上角查询状态,若是被退回,直接点击凭证作废即可。

三、办理支付业务所需资料

区直单位(专项资金、公用经费等于大于5万元的)区直单位监控处理需提交预算资金支付备案表、并提供相关报帐资料(原始发票、本单位领导签字、合同、投资评审结果、招投标、政府采购手续、审计结果、工程验收等)。专项资金需提供,资金的请示报告及各级领导签批意见。

乡镇单位支付专项资金需提供支付申请书,并提交一份完整的报帐资料复印件,资金来源批件。

当实施主体为人民政府时需提供政府采购手续(中标通知书、计划备案单、合同备案表)工程金额大于400万以上还需提供财政局投资评审意见以及公开招标的相关手续、合同(金额、工期、付款方式、保证金比例、质保期年限等)、项目完工的竣工验收、审计报告(审计金额可小于等于合同金额,超合同金额的需控制在20%以内,超出合同金额20%以上的需签订补充协议及完善其他资料)、发票、工程量清单等相关附件,其中收款人与合同、发票需一致;资金需有领导签批;专款专用。

当实施主体为村集体时需要提供村“四议两公开”(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并张贴公示照片、签订的合同(金额、工期、付款方式、保证金比例、质保期年限)、发票、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决算、工程清单等相关附件,审核资料无误后,收付局大厅拨付资金。

不予受理情况:

报帐单位支出领导没有签字的、收款人名称不规范、发票与收款方不一致的、收款方帐号不齐全的、支付摘要用途不清晰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选择错误的、专项资金支出用公用经费列支的、手续资料不齐全的(如缺失投资评审结果、招投标手续、政府采购手续、工程量清单、工程验收结果、审计结果等),专项资金区政府无签批件的、财政局及股室意见等批件不完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