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财政局 采购办 业务受理清单

业务项目名称:

郧阳区政府采购投诉业务受理

业务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等

业务办理流程: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受理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政府采购投诉受理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书);
3、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投诉事项进行综合审查或调查取证;
4、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同时发布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办理所需资料:

1、规范的投诉书(规范文本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http://www.ccgp-hubei.gov.cn/news/202009/news_20b91737573c4df0b7955de36bc8ffd9.html);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人委托书。

不予受理情况:

投诉人属于非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或者未经过质疑的供应商、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投诉有关规定、未在投诉有效期内的不予受理。